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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09 10:09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2-10       报名截止:见文内
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区内设点)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教师招聘综合素质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增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18人,各岗位招聘人数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研究生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
2.增城区在编在职教师;
3.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时间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2.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并在体检前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3.具备岗位所需职业技能要求、任职资格和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择业期内毕业生须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种类)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非择业期内毕业生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层次(种类)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岗位表中“其他条件”另有说明的岗位除外。
4.年龄条件:本科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基础教育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4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之日。
5.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符合所报岗位中专业条件的任一专业均可报考。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考察时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在考试前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考试确认。
(二)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留意2022年2月10日网站发布的报名安排。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并确保通信正常。届时相关通知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及时发给报考人员。
3.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表的专业要求的不能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4.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能开考,如部分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5.报考人员须进行网上考试确认,并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过时未打印或者打印的准考证信息有误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招聘的有关事项会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或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c.gov.cn)公布(位置为“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考生在招聘期间及时关注网站栏目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同时关注“增城教育”“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
四、考试和资格审核
(一)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考试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面试(试教)和笔试等环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和我省有关精神,增城籍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免综合素质评估和笔试,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核后进入面试(试教)环节。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基础教育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免综合素质评估和笔试,不占晋级名额,直接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核后进入面试(试教)环节。以面试(试教)成绩作为最后的综合成绩。
(四)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和地点以网站通知或准考证为准。
2.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问答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
3.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入围心理品质测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如果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环节免考,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名单在报名网站专栏、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五)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不公布,仅在后续环节中作为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核,未按时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资格审核
心理品质测试后,对进入面试(试教)环节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3.凡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取消其参加面试(试教)的资格。
(七)面试(试教)
1.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以网站公告为准。
2.面试(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笔试环节。根据面试(试教)成绩高低,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3.测试内容:包括教学设计和试教。按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和对应学段的一节课内容撰写教学设计和试教,试教时间约10分钟。
4.未按时参加面试(试教)或中途擅离考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以网站公告为准。
2.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和教育法规、教育时事。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按照面试(试教)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免笔试考生的面试(试教)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其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不折算比例)。
5.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试教)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均相同,且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综合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相同且综合成绩排名在该岗位拟聘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试教),并按此次面试(试教)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聘用人员须确保在2022年8月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报到,如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均为增城区事业编制教师,实行人员聘用制,试用期均为12个月。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分岗位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递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含当日)。
九、有关防疫要求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499843.html),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进入招聘现场,须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并在现场交工作人员。
(三)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c.gov.cn/)发布公告。
十、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希望报考者不要相信社会的传言。要及时查阅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信息。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应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2662915、82637177(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监督电话:020-82630077
附件: